注意!注意!--租房子請注意
民法249條 (定金之效力)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根據民法的規定:1.叫做"定金",而非:"訂金"。訂金只用於婚姻關係。2.定金,民法明定是不用還的,除非是定契約接受定金的這方毀約,則按照民法的規定以倍數償還,定金是履約保證,我們因為對方付了定金而結束帶其他房客看房子,因等候對方而損失的機會,定金便是用來補償其損失,接受定金這方也沒任何故意過失,沒有歸還的道理。
承辦人校安輔導員秦寶童先生,電話2533131轉2201
手機0921387270 * 信箱網址chen193545@stust.edu.tw
˄
- 【特訓營】2026智造新星AI應用人才特訓營
- 【發表會】海洋新職能人才培育成果發表會-走進海上職場:離岸風電×ROV駕駛員
- 【115學年度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生甄選】
- 【競賽】2026第38屆AERC亞洲智慧型機器人大賽
- 【實習】全泰科技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師
- 【華泰電子】2026 校園職涯啟動|人才培育計畫 × 暑期產業開箱日預告
- 【論壇】技能需求與人才培育趨勢論壇
- 【營隊】115年度外交小尖兵世界領航營
- 【研討會】第二十屆智慧生活科技研討會(ILT2026)
- 【研討會】2026第一屆工程科技與應用研討會(2026 CETA)
最新消息╱ 一般訊息
注意!注意!--租房子請注意
張貼時間:2016-05-05 09:2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