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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專題實施要點

張貼時間:2016-01-21 08:52:58

民國105年1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學生專題以組為單位實施,每組學生3至5人為原則,但對於較大的專題,經教學暨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

後,得超過5人、但最多不得超過12人。

二、實務專題(一)評審辦法:

實務專題(一)需於學期第16周,將實務專題研究規劃書如附件一(電子檔)交由專題老師統一登錄並做為查核使用。

三、修實務專題(二)的學生必須於學期第9周檢附與實務專題相關之比賽的參賽證明及完整報告並填寫專題製作口

試申請表(如附件二),申請本系之專題口試。本系教學及學術委員會於第10周完成報告書審查,未通過報告書審

查者必須於第11周的周五以前補件並通過審查才完成專題口試申請手續。

四、修實務專題(二)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經專題指導老師同意後得申請由專題老師自行口試:

(一) 參加國內外相關比賽得獎;

(二) 發明專利申請通過學校審核;

(三) 專題內容經相關的期刊、研討會刊登或已被接受者;

(四) 參加國內外創業競賽進入複賽。

(五) 其他,經本系教學暨學術委員會通過。

申請指導老師自行口試者得填寫專題製作免評申請單(如附件三)並檢附專題完整報告,以及得獎或發表刊物之相

關佐證資料,如獎盃、獎狀、照片、比賽報告或研討會、期刊論文之刊登證明等,於學期第9周提出申請,經教

學暨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可以由指導老師自行口試。第1項依照比賽得獎名次評分,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佳作其作品成績分別為95分、90分、85分、75分,指導老師可針對各別學生給予加減分數;為鼓勵學生

參加比賽,專題評審當日之成績以不超過75分為原則。第2、3、4項則由教學暨學術委員會依據佐證資料予以評

定。事先向系主任報准同意之重點比賽,全組人員(即使不在獲獎名單內)都可以申請指導老師自行口試。

五、實務專題(二)的成績包括作品成績及報告成績兩部分,其中作品成績占70%、報告成績占30%。

六、專題製作報告:實務專題(二)的各組專題成果報告分為完整報告(紙本)及精簡報告(電子檔)兩種。紙本完整報

告呈現方式參考附件四、五、六、七,精簡報告格式參考附件八。兩種專題成果報告各一式兩份,一份繳交給指

導老師,一份繳交給專題老師。學生在繳交專題成果報告時需將「南臺科技大學機構典藏暨委託上傳同意書」(參

考附件九)交給專題老師。

七、學生專題口試成績之計算以指導老師簽名的專題製作初審意見表(參考附件十)及口試評審老師之評審計分表

(參考附件十一)合併計算。重修生一律以實際作品做為專題,成績由指導老師評定。

八、學生須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決定指導老師和專題題目,並繳交實務專題申請表給專題負責老

師。學生得於四上取得新指導老師同意後得變更專題指導老師,但以一次為限。變更指導老師後,學生的專題作

品必須重新開始,變更指導老師前取得之成果及獎項皆不予承認。

九、由指導老師決定一組學生人數,若有特殊情形報系主任核准。

十、系上每位老師每屆指導學生以不超過15位為原則。
十一、學生無論有口試或由指導老師自行口試均須繳交專題精簡報告與完整報告給專題負責老師,實務專題(二)

成績才生效。未繳交專題精簡報告與完整報告,實務專題(二)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二、專題製作若經事後查出,係以不實方式參與評審時,依「南臺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要點」第十一條第三項懲

處(專題成績以零分計外,並記大過乙次)。

十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