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演講】物聯網監控技術與發展趨勢
  • 【展覽】2025臺灣『能』-永續能源創意展
  • 【競賽】2026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
  • 【研習】2026春季學生科學研習計畫(UROP)
  • 【招募】鴻海集團iPEBG
  • 【培訓營】STEM師資人才培訓營
  • 【體驗營】低軌衛星自由空間雷射光通訊科學體驗營
  • 【實習機會】香港商達思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研討會】2025環境永續會議:淨零科技與永續發展
  • 【營隊】「Fun AI Winter Camp」營隊

最新消息╱ 一般訊息

同學注意,依教育部及本校學則第19條的規定:

張貼時間:2016-01-07 08:56:02

第 十九 條 學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規範如下:

一、日間部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十六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

二、進修部不得多於十九學分,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二學分。

三、在職專班不得多於十九學分,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七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二學分。

四、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rade Point Average,以下簡稱GPA)達3.38以上

者,或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或B以上者,次學期經系主任核可後,日間部

加選一至二個科目,進修部及在職專班得加選一個科目,並得修讀本系組較高年級或他系組之必、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