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證照公告 (111學年度新生)
本系新生及在學學生請注意:
「電子工程系專業證照課程實施要點」及「本系認可之專業證照」已於109/4/29經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後實施要點將適用本系日間部全體學生,未取得專業證照之大二以上學生(含延畢生)將不再適用原入學年之證照清單,請一律參照新版認可證照。
1. 111新生學生入學前所取得之本系認可證照中之勞動部乙級證照,並於入學當學期二週內(111/9/16)前,請以班級為單位收齊後送至系 辦(J101)做登記。(因是入學前取得證照,故無法申請獎勵,僅做為系所登錄用)
2. 大二以上學生(含延畢生)此前已考取但尚未登錄之證照限於本學期開學二週內(111/9/16)前填妥「學生專業技術證照獎勵申請表」辦理登錄,未送件者將不再予以補登,請特別注意。
◎尚無符合證照的同學務必於畢業前取得證照清單中1張證照並完成登錄即符合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