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新生及在學學生請注意:
「電子工程系專業證照課程實施要點」及「本系認可之專業證照」業已於107/7/3經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後實施要點將適用本系日間部全體學生,未取得專業證照之大二以上學生(含延畢生)將不再適用原入學年之證照清單,請一律參照新版認可證照。
大二以上學生(含延畢生)此前已考取但尚未登錄之證照限於本學期開學二週內(107/9/30)前填妥「學生專業證照登錄申請表」送至系辦辦理登錄,未送件者將不再予以補登,請特別注意。
※實施要點修正處說明:
1. 原實施要點規定學生需於在學期間取得1張A類或2張B類證照,現改為不分A、B類,取得本系認可證照中的任1張即符合門檻。
2. 原實施要點規定入學前取得之A類證照可於入學當學期辦理抵免,現改為取得本系認可證照中之勞動部乙級證照可於入學當學期辦理抵免。
3. 原認可證照清單分為106學年度前入學與106學年度起入學兩種版本,此兩種版本全部取消,全體學生改為一律適用107學年度版證照清單。
4. 本校107學年度起取消學生證照獎勵辦法,申請專業證照登錄一律改填本系專用「學生專業證照登錄申請表」(如附件)。